用 Pembrolizumab 阻断 PD1 并配合立体定向体外放射治疗晚期实体瘤的研究

计划状态

活跃,非招募

阶段

第 1 阶段

允许先接受免疫治疗

CRC 指导的试验

没有

药物

Pembrolizumab

标签

MSS/ MMRp

评论

PD1 阻断疗法与 SBRT(放射治疗)相结合,试图通过免疫性细胞死亡使冷肿瘤变热,并通过脱落效应实现全身疗效。

地点 位置状态
美国
芝加哥大学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 60637
活跃,非招募

纳入标准

纳入标准

* 愿意并能够为试验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同意书。
* 年龄在 18 岁或以上
* 经组织学证实患有晚期实体瘤,且无法进行根治性治疗。
* 已接受所有适当的标准治疗方案(主治研究者认为)。NSCLC 患者必须接受过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和 ALK 检测,并接受过适当的初始治疗。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患有可测量的疾病,包括至少两个符合多器官部位消融放疗(MOSART)SBRT 放射治疗标准的肿瘤病灶。

* 0.25 cc 至 65 cc 有活力的肿瘤(即原发疾病或转移瘤),最大尺寸约 5 厘米。大于 65 毫升的肿瘤可进行部分治疗。部分照射大肿瘤扩增队列中的患者必须至少有一个部位的肿瘤大于 65 毫升。
* 转移灶位于肺、肝、纵隔/颈椎结节、脊柱/脊椎旁、骨、腹盆腔(淋巴结/肾上腺)。
* 活组织检查患者:愿意在治疗前和放疗后对肿瘤病灶进行重复活检。无法提供新样本的受试者(如无法到达或受试者安全问题),经与首席研究员协商后,可免除此要求。
* 在 ECOG 表中的表现状态为 0 或 1。
* 证明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ANC) ≥ 1,500 / 毫升
* 血小板 ≥ 100,000 /微升
* 血红蛋白 ≥ 8 克/分升
* 血清肌酐或测量或计算a 的肌酐清除率≤ 1.5 X 正常值上限 (ULN),或肌酐水平 > 1.5 X 机构 ULN 的受试者≥ 50 mL/min
* 血清总胆红素 ≤ 1.5 X ULN 或直接胆红素 ≤ ULN(总胆红素水平 > 1.5 ULN 的受试者
* AST (SGOT) 和 ALT (SGPT) ≤ 2.5 X ULN 或肝转移受试者 ≤ 5 X ULN
* 白蛋白 ≥ 3.0 mg/dL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接受首剂研究药物治疗前 72 小时内的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应为阴性。如果尿检呈阳性或无法确认为阴性,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愿意使用两种避孕方法,或通过手术实现不育,或在研究过程中至最后一次服药后 120 天内禁止异性性行为。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是指未进行绝育手术或月经期超过 1 年的受试者。
* 男性受试者应同意从首次服药开始到最后一次服药后 120 天内使用适当的避孕方法。
* 研究者确定的预期寿命至少为 6 个月。

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

* 目前正在参与并接受研究治疗,或在首剂治疗后 4 周内参与过研究药物的研究并接受研究治疗或使用研究设备。
* 已确诊免疫缺陷,或在接受首剂试验治疗时,正在接受每天剂量大于 10 毫克泼尼松或同等剂量的全身类固醇治疗。
* 已知有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杆菌)病史
* 对 pembrolizumab 或其任何辅料过敏。
* 在研究第 1 天之前的 4 周内曾使用过抗癌单克隆抗体(mAb),或 4 周前用药引起的副作用尚未痊愈(即≤1 级或基线)。
* 在研究第 1 天之前 2 周内曾接受过化疗、小分子靶向治疗或放疗,或尚未从之前用药导致的不良反应中恢复(即≤1 级或基线)。

* 注:≤ 2 级神经病变的受试者不在此标准之列,可能符合研究条件。
* 注:如果受试者接受过大手术,则在开始治疗前必须已从介入治疗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 患有正在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的已知其他恶性肿瘤。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已接受可能治愈的治疗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 已知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只要病情稳定(在接受首剂试验治疗前至少四周内影像学检查无进展迹象,且任何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无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瘤迹象,且在接受试验治疗前至少 7 天内未使用类固醇,即可参加试验。此例外情况不包括癌性脑膜炎,无论临床症状是否稳定,癌性脑膜炎均被排除在外。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且在过去 2 年中需要接受全身治疗(即使用疾病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替代疗法(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属于系统治疗。
* 有需要使用类固醇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活动性肺炎病史。
* 有间质性肺病的证据。
* 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有任何病史或目前有证据表明其病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可能会影响试验结果,干扰受试者全程参与试验,或主治研究人员认为参与试验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
* 已知有精神病或药物滥用疾病,会影响配合试验要求。
* 怀孕或哺乳,或在试验预计持续时间内(从筛查访问开始到最后一次试验治疗后 120 天)准备怀孕或生育。
* 如果已知有活动性乙型肝炎(如 HBsAg 反应)或丙型肝炎(如检测到 HCV RNA 定性),则患者无资格参加包括肝脏病变 SBRT 在内的同组治疗。
* 在计划开始治疗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 注: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一般为灭活流感疫苗,允许使用,但鼻内流感疫苗为减毒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 曾在计划接受 SBRT 治疗的部位接受过放射治疗(定义为大于先前处方剂量的 10%)。

扩展组群的附加标准:

* 部分辐照大体积肿瘤队列

* 除上述标准外,患者必须至少有一个大于 65cc 的病灶(直径约为 5 厘米的球体)可接受部分肿瘤照射。
* 寡转移性疾病

* 除上述标准外,患者的总病灶数必须在 4 个或 4 个以下,且所有病灶均可接受 SBRT 治疗。发病时为少转移性疾病或少转移性疾病的患者符合条件。既往病变部位超过 4 个,但其他部位完全反应且进展性疾病仅限于 4 个部位的患者也符合参试资格。本扩展队列允许对大于65cc的病灶进行部分肿瘤照射。

NCT ID

NCT02608385

添加审判日期

2015-11-18

更新日期

202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