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状态
活跃,非招募阶段
第二阶段允许先接受免疫治疗
没有CRC 指导的试验
是药物
伊匹单抗、Nivolumab、Opdivo、Yervoy标签
MSI-H/ MMRd、MSS/ MMRp评论
如果结直肠癌患者之前接受过抗 CTLA4、抗 PD1(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 1)或 PDL1(程序性死亡配体 1)抗体的全身治疗,则排除在外。
Nivolumab(Opdivo,PD1)和 Ipilimumab(Yervoy,CTLA-4)及放疗治疗 MSS 和 MSI 高的结直肠癌。2019年6月得出初步结果。
有用链接
在一项 II 期试验中,放射治疗增强了微卫星稳定型结直肠癌和胰腺癌的免疫疗法反应 接受放射治疗和双重免疫检查点阻断剂治疗的微卫星稳定型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肝转移与治疗反应之间的关系 在一项二期试验中,放射治疗增强了微卫星稳定型结直肠癌和胰腺癌的免疫治疗反应地点 | 位置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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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
麻省总医院 Boston, Massachusetts 02214 |
活跃,非招募 |
纳入标准
纳入标准
* 参试者必须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结直肠或胰腺腺癌
* 年龄大于 18 岁。
* 东部合作肿瘤学组(ECOG)表现状态≤1
* 预期寿命大于 3 个月
* 参试者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必须正常,如表 1 所示,所有筛查实验室应在方案注册后 14 天内进行。
表 1 适当器官功能实验室值
系统实验室值
* 血液学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00 /mcL
* 白细胞计数(WBC)≥2000 /mcL
* 血小板 ≥100,000 /微升
* 血红蛋白 ≥9 克/分升
* 肾脏
* 血清肌酐或测量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也可用 GFR 代替肌酐或 CrCl) ≤ 血清肌酐 ≤ 1.5 x ULN 或肌酐清除率 (CrCl) ≥ 40 mL/min(如果使用以下 Cockcroft-Gault 公式):
* 女性 CrCl = (140 - 年龄(岁)x 体重(千克)x 0.85 72 x 血清肌酐(毫克/分升
* 男性 CrCl = (140 - 年龄(岁) x 体重(千克) x 1.00 72 x 血清肌酐(毫克/分升
* 肝功能
* 血清总胆红素 ≤ 1.5 X ULN(正常值上限)(患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其总胆红素在辐射区域外 1 厘米的大小可作为可测量的疾病)。
* 结直肠癌患者必须有微卫星状态的证明文件。可接受免疫组化(IHC)检查。
* 结直肠癌患者必须曾接受过氟尿嘧啶(5FU)、伊立替康和奥沙利铂(任意组合)治疗,或有接受这些药物的禁忌症。
* 胰腺患者必须至少在接受过一次化疗后病情有所进展。
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
* 在方案治疗后 14 天内接受过化疗、小分子靶向治疗或研究疗法的受试者,或在 2 周前用药引起的不良反应尚未痊愈(即≤1 级或基线)的受试者。≤2级神经病变的受试者不在此标准之列,可能符合研究条件。如果受试者接受过大手术,则必须在开始治疗前已从手术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 正在接受任何其他研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 如果患者患有下列疾病以外的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则排除在外。如果受试者患有白癜风、I 型糖尿病、仅需激素替代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的残留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系统治疗的银屑病,或在没有外部诱因的情况下预计不会复发的疾病,则允许参加治疗。
* 如果患者在服用研究药物 14 天内患有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 10 毫克/天的泼尼松当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疾病,则排除在外。如果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则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药物,剂量大于每日 10 毫克泼尼松当量。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眼部、关节内、鼻内和吸入皮质类固醇(全身吸收最少)。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即使其剂量大于 10 毫克/天的泼尼松当量。允许为预防(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而使用短程皮质类固醇。
* 结直肠癌患者如曾接受过抗 CTLA4、抗 PD1(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 1)或 PDL1(程序性死亡配体 1)抗体的全身治疗,则排除在外。如果胰腺癌患者之前接受过抗 CTLA-4 治疗,则排除在外。胰腺患者可接受先前的 PD-1 或 PDL1 治疗。
* 已知有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杆菌)病史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V sAg)或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抗体)检测呈阳性(表明急性或慢性感染)的患者除外。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呈阳性或已知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的患者除外。这些参与者在接受骨髓抑制疗法时,发生致命感染的风险会增加。在有指征的情况下,将对接受抗逆转录病毒联合疗法的参与者进行适当的研究。
* 未得到控制的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或活动性感染、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或精神疾病/社会状况会限制对研究要求的遵守。
* 已知有精神病或药物滥用障碍,会影响配合试验要求。
* 从预检或筛查开始,到最后一次治疗后 5 个月(女性)和 7 个月(男性),在预计的试验持续时间内怀孕或哺乳,或准备怀孕或生育。
* 患有正在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的已知其他恶性肿瘤。皮肤基底细胞癌和皮肤鳞状细胞癌已接受可能治愈的治疗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 已知有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有任何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的证据。
* 患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在计划开始治疗的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注: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为灭活流感疫苗,可以使用;但鼻内流感疫苗(如 Flu-Mist®)为减毒活疫苗,不能使用。
* 对研究药物成分有过敏史
* 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超敏反应史
* 未控制的脑转移瘤。接受放射治疗 > 4 周前,随访影像显示病情得到控制的患者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