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 工程抗 CTLA-4 单克隆抗体博腾西单抗在晚期癌症中的应用

计划状态

活跃,非招募

阶段

第 1 阶段

允许先接受免疫治疗

CRC 指导的试验

药物

Balstilimab, Botensilimab

标签

MSI-H/ MMRd、MSS/ MMRp

评论

适用于肝转移的转移性 CRC 患者。

博腾西单抗(Botensilimab)单药疗法和与巴利替尼(balstilimab)联合疗法。
Botensilimab (BOT) 是一种 Fc 增强型下一代 CTLA-4 抑制剂(类似于 ipilimumab/Yervoy 的下一代药物)。
Balstilimab(BAL)是一种 PD-1 抑制剂(类似于 pembrolizumab/ Keytruda 和 nivolumab/Opdivo

必须患有可测量的疾病。
经临床试验发起人同意,既往接受过 CTLA-4 治疗的参试者也可参与部分适应症的研究。

这项扩大的 1a/1b 期研究(NCT03860272)的结果:

这两种免疫疗法的客观反应率(ORR)为 23%,疾病控制率为 76%,无进展生存期(PFS)为 4.1 个月,中位总生存期尚未达到。(反应 "是指肿瘤缩小超过 30%,疾病稳定在 +/- 30%)。据估计,12 个月的总生存期为 63%,优于目前的治疗标准。

患者中位数曾接受过四次治疗,59%的患者有RAS突变。本试验允许患者之前接受免疫疗法。

大多数患者(91%)报告了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s)。最常见的是腹泻/结肠炎(43%)和疲劳(34%)。最常见的3级不良反应是腹泻/结肠炎(20%)、疲劳(4%)和热病(体温升高)(4%)。

 

相关试验,也在本试验搜索器中:
NCT05608044
NCT05672316
NCT05627635

地点 位置状态
美国
荣誉健康研究所
亚利桑那州斯科茨代尔 8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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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城综合癌症中心
Duarte, California 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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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达-西奈附属医院安吉利斯诊所与研究所
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 9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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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加州大学诺里斯综合癌症中心
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 9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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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圣莫尼卡血液肿瘤科
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 9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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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约翰癌症研究所
加利福尼亚州圣莫尼卡 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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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罗拉多大学
科罗拉多州奥罗拉 8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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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鲁大学癌症中心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0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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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阿密大学西尔维斯特综合癌症中心
佛罗里达州迈阿密 3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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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以色列女执事医疗中心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 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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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法伯癌症研究所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 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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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奈山伊坎医学院
纽约州纽约市 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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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大学医学中心
纽约州纽约市 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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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斯隆-凯特琳癌症中心
纽约州纽约市 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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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维登斯波特兰癌症中心
俄勒冈州波特兰市 9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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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 安德森癌症中心
Houston, Texas 7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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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萨斯大学圣安东尼奥健康科学中心
德州圣安东尼奥 7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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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Royal Marsden Hospital NHS Foundation Trust
London SW3 6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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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标准

纳入标准

要参加试验,必须符合以下所有纳入标准,否则不得豁免:

1.在进行任何特定研究程序之前,提供已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是否参加药物基因组学检测为可选项。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且无标准疗法或标准疗法失败。
3.根据 RECIST 1.1,影像学检查发现可测量的疾病,前列腺癌除外。
4.预期寿命≥ 3 个月,东部合作肿瘤学组表现状态为 0 或 1。
5.5. 器官和骨髓储备功能充足,以下列实验室值为准:

1.血液功能正常,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 × 10^9/升(L),血小板计数≥ 100 × 10^9/升,血红蛋白≥ 8 克/分升,近期未输血(指测量血红蛋白后两周内输血)。
2.2. 肝功能正常,即总胆红素水平≤ 1.5 × 机构正常值上限(IULN)(患有 Gilbert 综合征的参试者除外,他们的总胆红素水平必须≤ 3.0 × I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2.5 × I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 × IULN。
3.3. 足够的肾功能,定义为肌酐≤ 1.5 × IULN 或按机构标准测量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40 毫升(mL)/分钟。应记录评估方法。
4.4. 充分的凝血功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率或凝血酶原时间≤ 1.5 × I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1.5 × IULN(除非参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或经申办者批准的稳定的已知凝血功能障碍。
6.6. 在临床可行的情况下,自上次治疗后至首次用药前,从未曾接受过辐照的部位采集足够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肿瘤组织样本(新鲜或存档肿瘤组织)。
7.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试者必须在筛查时(首次用药后 72 小时内)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非育龄期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年龄≥ 45 岁,无月经超过 1 年,且无其他医疗原因。
2.闭经超过 2 年,未行子宫切除术和/或输卵管切除术,且在预审(筛查)评估时促卵泡激素值在绝经后范围内。
3.子宫切除术后、输卵管切除术后或输卵管结扎术后。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试者必须愿意从筛查开始到最后一次治疗后 90 天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仅在英国,高效避孕措施的定义如下:

1.与抑制排卵有关的联合(含雌激素和孕酮)激素避孕。

* 口服
* 阴道内
* 透皮
2.与抑制排卵有关的纯孕激素避孕。

* 口服
* 注射
* 植入式
3.宫内避孕器
4.宫内激素释放系统 5.
5.双侧输卵管闭塞
6.输精管结扎伴侣
7.禁欲
9.如果男性参与者的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则必须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使用高效的避孕措施,从筛查访问开始到接受最后一剂治疗后的 90 天。有怀孕伴侣的男性必须同意使用避孕套(不被视为 "高效");怀孕伴侣无需采取额外的避孕方法。注:如果禁欲是参试者既定和首选的避孕方法,则可以接受。

以下纳入标准是对上述标准的补充。如果下列标准与上述标准不同,则以下列特定适应症标准为准。

血管肉瘤队列的其他纳入标准
10.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转移性或局部晚期血管肉瘤,且无标准疗法或标准疗法失败。

肝细胞癌(HCC)队列的其他纳入标准
1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或根据美国肝病研究协会的指南经放射学确诊为转移性或局部晚期 HCC。
12.必须在接受基于程序性死亡配体 1(PD(L)-1)的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进展。
13.注:在对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进行评分时,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参试者的指定值为 1 分,因此 Child-Pugh 总分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14.14. 器官和骨髓储备功能充足,以下列实验室数值为准:

1.可接受血小板计数≥ 60 × 10^6/立方毫米(mm^3)和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 × 10^6/L,但研究者须将这些异常情况评估为肝病所致。
2.足够的肝功能,定义为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5 × IULN,胆红素≤ 2 × IULN。
15.如果参试者患有非病毒性 HCC,或患有乙型肝炎(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相关 HCC(定义如下),则符合参试资格:

1. Chronic HBV infection as evidenced by detectable HBV surface antigen or HBV DNA. Participants with chronic HBV infection must be on antiviral therapy and have HBV DNA < 500 international units/mL.
2. Active or resolved HCV infection as evidenced by detectable HCV RNA or antibody.

非小细胞肺癌(NSCLC)队列的其他纳入标准
16.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转移性或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且无标准疗法或标准疗法失败:

1.入选时为腺癌或鳞癌。如果还存在其他组织结构,则必须在入组前获得医疗监督员的批准。
2.2. 对于无靶向性改变的参与者:曾接受过抗 PD(L)-1 治疗。
3.3. 有靶向性改变的参与者(例如,估计肾小球滤过率、无性淋巴瘤激酶、Kirsten 大鼠肉瘤病毒-单点突变(密码子 12 处的甘氨酸-半胱氨酸置换)、活性氧、间充质上皮转化因子受体等):必须已接受或不能耐受至少一种已获批准的靶向疗法。

Additional Inclusion Criteria for the Prostate Cancer Cohort
17. Diagnosis of metastatic castrate resistant prostate cancer.
18. Must have demonstrated serologic or radiographic progression on or following the most recent therapy in the setting of castrate-level testosterone (< 50 nanograms per mL [ng/mL] and/or maintained on medical/surgical castration throughout) as defined by at least one of the following:

1.基线 PSA ≥ 2.0 纳克/毫升,且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连续两次上升,每次上升至少间隔一周。
2.根据 RECIST 1.1 标准,病情有所进展。
3.根据 PCWG3 骨病标准("2+2 "规则),有或无 PSA 进展。
19.必须保持阉割状态,即血清睾酮< 50 ng/mL。在研究期间必须进行阉割手术或使用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类似物。 乳腺癌的其他纳入标准 20.如有指征,必须接受过 PD-(L)1 治疗。注:绝经前参与者可在研究期间继续进行卵巢抑制治疗。允许使用的药物包括戈舍瑞林、曲普瑞林或类似物。

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

参加试验者必须不符合以下排除标准,否则不得参加试验:

1.目前正在参与并接受研究治疗,或曾参与一项研究性药物的研究,并在首次服用当前研究药物的 3 周内接受了研究治疗或使用了研究设备。
2.2.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3 周内接受过全身细胞毒性化疗、生物治疗、放疗或大手术;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4 个半衰期内接受过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类似药物治疗。非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姑息性放射治疗,经申办方批准,允许1周的冲洗期。
3.3. 在与申办方达成协议后,既往接受过 CTLA-4 治疗的参试者可被纳入选定的适应症。
4.与既往治疗相关的 NCI CTCAE 5.0 版 5 级以上 1 级严重程度的持续毒性。注:可接受感觉神经病变、甲状腺功能减退或脱发≤2 级。经申办者批准,也可接受先前治疗中出现的其他 2 级毒性,但这些毒性须通过药物治疗加以控制(如糖尿病或高血压)。
5.预计在试验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全身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包括使用另一种药物进行维持治疗、放射治疗和/或手术切除)。
6.有以下病史

1.对全人类单克隆抗体的严重超敏反应(≥ 3 级) 2.
2.需要使用全身类固醇治疗超过 7 天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不包括 1 级或 2 级皮疹。
3.间质性肺部疾病或可能影响肺炎评估的肺部疾病。
4.未受控制的哮喘(即部分受控的哮喘特征≥ 3 项)。
5.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的肺炎。
7.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1 周接受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或接受过任何其他形式的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治疗。注:允许使用皮质类固醇作为静脉注射造影剂过敏/反应的预处理药物。每天接受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的参与者也不在此列。每日泼尼松剂量≤ 7.5 毫克或同等剂量的氢化可的松都属于允许的替代疗法。允许使用吸入或局部皮质类固醇。
8.脑转移瘤或脑膜转移瘤,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已接受手术切除或立体定向放射手术治疗的脑转移瘤。这些参试者必须在参试前停用类固醇药物 ≥ 10 天,以治疗其脑转移瘤。如果最后一次脑磁共振成像是在筛查窗口内,则无需在手术切除或立体定向放射手术后重复脑成像。注:未经治疗的孤立性脑转移瘤,如果体积太小,无法通过手术切除或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手术治疗(即 1-2 毫米)和/或病因不确定,则有可能符合条件,但必须获得申办者的批准。
9.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的 2 年内,患有需要系统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疾病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注:患有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或局部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参试者符合条件。
10.曾接受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但角膜移植除外。
11.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2.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1 型或 2 型抗体病史。
13.已知乙型肝炎和/或丙型肝炎病毒活动性感染。
14.14. 有临床意义(即活动性)的心血管疾病:入院后 6 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中风或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级≥ II)或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15.有任何疾病、治疗、任何活动性感染或实验室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证据,这些疾病、治疗、感染或实验室异常可能会混淆试验结果,干扰参与者全程参与试验,或主治研究者认为参与试验不符合参与者的最佳利益。
16.已知有精神病或药物滥用障碍,会影响配合研究要求。
17.无法律行为能力或法律行为能力有限。
18.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19.需要治疗的并发恶性肿瘤或在首次接受研究治疗前 2 年内有恶性肿瘤活动史。例外情况:参试者曾患有完全切除的早期基底/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治疗过的宫颈原位癌。

除上述标准外,还有以下排除标准。如果以下标准与上述标准不同,则以下适应症特定标准优先。

HCC 群体的其他排除标准
20.6 周内接受过局部治疗(如经导管化疗栓塞、放疗、手术)或 12 周内接受过钇-90 治疗。
21.过去 6 个月内出现肝性脑病,需要入院或开始或加强治疗。服用利福昔明/乳果糖作为脑病预防药物的参试者,只要在过去 6 个月内未出现临床上明显的脑病,即可接受治疗。
22.过去 6 个月内胃食管静脉曲张出血。
23.过去 3 个月内出现腹水,需要进行腹腔穿刺术。曾有腹水但已用稳定剂量的利尿剂控制,且 Child Pugh 评分为 A 的参试者可以参加。

英国的具体排除标准
24.对试验用医药品的活性成分或任何其他成分过敏。

NCT ID

NCT03860272

添加审判日期

2019-03-01

更新日期

202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