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状态
活跃,非招募阶段
第 1 阶段允许先接受免疫治疗
没有CRC 指导的试验
没有药物
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抗体, 检查点抑制剂, THOR-707标签
MSI-H/ MMRd、MSS/ MMRp地点 | 位置状态 |
---|---|
美国 | |
研究机构编号-1008 亚利桑那州斯科茨代尔 85250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1005 科罗拉多州丹佛 80218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1004 佛罗里达州萨拉索塔 34232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1003 田纳西州纳什维尔 37203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1007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 75032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1002 德克萨斯州休斯顿 77030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1001 德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 78229 |
活跃,非招募 |
阿根廷 | |
研究机构编号-7002 布宜诺斯艾利斯 |
活跃,非招募 |
澳大利亚 | |
研究机构编号-2004 新南鲸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2001 珀斯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2002 维多利亚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2003 维多利亚 |
活跃,非招募 |
智利 | |
研究机构编号- 6001 圣地亚哥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6002 圣地亚哥 |
活跃,非招募 |
新加坡 | |
研究机构编号-4002 新加坡 |
活跃,非招募 |
调查点-4001 新加坡 |
活跃,非招募 |
西班牙 | |
研究机构编号-5001 巴塞罗那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5006 巴塞罗那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5007 巴塞罗那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5002 马德里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5003 马德里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5004 马德里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5005 马德里 |
活跃,非招募 |
研究机构编号-5105 马德里 |
活跃,非招募 |
纳入标准
主要纳入标准:
* 根据 RECIST v1.1 可测量疾病。对于 G 组,参与者必须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的病灶;对于第 3 部分(E、F 和 H 组),参与者必须至少有 2 个可测量的病灶,以便安全地进行强制性治疗前和治疗中活检。
* 预期寿命大于或等于 12 周。
* 仅适用于第 2 部分:虽然第 2 部分剂量递增队列中的受试者最好对 PD-1 抑制剂没有免疫反应,但这并不是入组要求。但是,加入第 2 部分安全性扩增队列的受试者必须是 PD-1 抑制剂的天真患者。如果该受试者无法满足这一要求,但在其他方面仍是研究注册的理想候选者,研究者应与申办者讨论是否可以注册该受试者。
* 东部合作肿瘤学组(ECOG)表现状态为 0 或 1。
* 心血管、血液、肝脏和肾脏功能正常。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和/或转移性实体瘤,且根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至少有一个肿瘤病灶的位置可进行安全活检。
* 注意:注意:仅 D 组群中的 KRAS 突变结肠癌患者在早期治疗中加用西妥昔单抗通常不会获益。
* 注意事项:E 组和 F 组只包括抗-PD(L)1 单药或联合治疗已获批准的肿瘤患者。
* 注意事项:对于 H 组,参试者必须已接受过至少一种转移性黑色素瘤的前期治疗,和/或没有任何标准疗法(SoC)可供选择,或参试者拒绝或不耐受接受标准疗法治疗。
* 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拒绝接受 SoC;或没有合理的 SoC 可使其获得临床获益;或标准疗法不能耐受、无效或无法获得。
* 只要与治疗有关的任何毒性已达到适当水平,则允许接受先前的抗癌治疗。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未经手术绝育的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剂研究干预药物后的至少 7 天(A、B、G 和 H 组)、至少 2 个月(D 组)或至少 4 个月(C、E 和 F 组),以及至少 3 天(相当于消除研究干预所需的时间)内使用医学上认可的避孕方法。
* 女性] 绝经前妇女和绝经后不足 12 个月的妇女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
* 男性] 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治疗后至少 3 天内不捐献或储存精子。
* 在西班牙、智利和阿根廷:只有 G 组和 H 组开放注册。
钥匙
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
*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放射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 7 天内接受过姑息性放射治疗或立体定向放射手术)。
* 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 2 周内(免疫疗法和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疗法为 4 周内)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或研究药物治疗。
* 先前接受过免疫肿瘤学治疗并出现 3 级或以上免疫相关毒性的受试者。
*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30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尚未从此类手术的不良反应中恢复到至少 1 级,或预计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大手术。
* 在过去 3 个月内患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需要系统使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临床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病史记录。
*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或脑膜疾病;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除非已接受治疗),无症状,至少 8 周内无放射学进展证据,筛选前 14 天内无需使用类固醇或酶诱导抗惊厥药。
* 过去 6 个月内肺功能异常,包括肺炎、活动性肺炎、需要使用类固醇的间质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确诊胸腔积液、休息时严重呼吸困难或需要辅助氧疗。
*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后 14 天内使用肠外抗生素。
* 异基因或实体器官移植史。
* 研究者认为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或其他未受控制的免疫相关内分泌疾病。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丙型肝炎活动性感染。
* 已知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未得到控制:
i.开始 IMP 治疗前已开始抗 HBV 治疗,且 HBV 病毒载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