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状态
招聘阶段
第二阶段允许先接受免疫治疗
没有CRC 指导的试验
是药物
Fruquintinib, Tislelizumab标签
MSI-H/ MMRd、MSS/ MMRp评论
立体定向消融放疗 (SABR) 与 Fruquintinib(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 TKI,靶向药物)和 Tislelizumab(抗 PD-1,免疫疗法)联合应用
地点 | 位置状态 |
---|---|
中国 | |
复旦大学上海肿瘤防治中心 上海,上海 200032 |
招聘 |
联系方式
纳入标准
纳入标准
18 岁以上,不分性别
完全知情并愿意为试验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ECOG 表 现 状 况 0-1
研究人员确定其预期寿命至少为 6 个月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 IV 期结直肠癌(UICC 第 8 版)
至少有 2 个可测量的少转移病灶(RECIST 1.1 版)。其中一个将接受 SABR 治疗,另一个将进行活组织检查,并根据 RECIST 1.1 进行评估。
在接受一线标准抗肿瘤治疗(包括氟尿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在内的化疗药物)后,疾病出现进展;允许之前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盆腔区域放疗;纳入安全导入阶段的受试者可接受三线或三线以上治疗,但这些受试者将不纳入最终统计分析。
接受奥沙利铂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应在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病情有所进展。
首次用药前 7 天内,在不使用血液制品或造血刺激因子的情况下,证明有足够的器官功能(骨髓、肝脏、肾脏和凝血功能)。
在疾病进展前因不可接受的毒性而退出标准治疗的受试者,如果排除了使用同一种药物,也允许纳入。
非孕妇或哺乳期患者。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用药后 6 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5 年内存在临床上可检测到的第二种原发性恶性肿瘤,或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和浅表性膀胱肿瘤(非浸润性肿瘤或原位癌或 T1)除外。
基线实验室指标不符合以下标准:中性粒细胞≥1.5×10^9/L、Hb≥90g/L、PLT≥100×10^9/L、ALT≤2.5 ULN、AST≤2.5 ULN、Cr≤1.5 ULN 或肌酐清除率 140mmHg 或 DBP > 90mmHg
4 周内接受放射治疗
4 周内接受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或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治疗
12 个月内发生中风事件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6 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病史;2 个月内有出血史或有出血倾向的证据
6 个月内有心脏病史(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功能不全≥ NYHA 2 级且 LVEF<50%)
未得到控制的恶性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
曾接受过免疫疗法或 fruquintinib 治疗
患有胃肠道疾病,如胃或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或未切除的肿瘤并伴有活动性出血;或其他可能导致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的疾病;或手术治疗后未愈合的胃肠道穿孔或胃肠道瘘管
肝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HBV 感染或 HBV DNA 阳性(≥1×10^4/ml)、HCV 感染或 HCV DNA 阳性(≥1×10^3/ml)和肝硬化
严重精神异常